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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连续疯狂盗窃摩托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0 10:40:15
本网讯(通讯员 伍洁洁)
近日,江西武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摩托车案件,被告人李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19日至同年7月5日,被告人李某就伙同王某(在逃)、杨某、蒋某在武宁县城盗窃作案九次,盗窃9辆摩托车共计人民币54060元,案发后被追缴3辆摩托车共人民币19890元,都发还了被害人,2012年3月31日被告人李某被湖南省平江县公安局梅仙派出所抓获。在武宁县作案九次,前八次都是由被告人李某先骑车去寻找作案目标,然后由其他人实施盗窃被告人李某为他人望风,成功得手后被告人李某与其他人一起将车子骑回湖南,2011年7月5日被告人李某同其他人又到武宁县城盗窃,盗窃成功后被告人李某先开王某的小车回去,其他人骑着盗得的摩托车在途经武宁县石渡集镇时,杨某与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逃走。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流窜作案,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赃物部分被追缴,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有悔罪的表现,酌情可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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