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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成瘾二十年间三度入狱
发布时间:2012-08-10 11:11:31


     本网讯(通讯员 王波 黄琼)   盗窃成瘾“恋上班房”,二十年间三度入狱;减刑获释贼心难改,流窜作案伸手被捉。8月9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曹大强(化名)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曹大强,系湖南常德鼎城人。1992年9月,曹大强因犯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8年6月,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2001年3月,因发现漏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11年10月,获减刑释放。

    出狱回家呆了一段时间之后,被告人曹大强便又不安分起来,寻思弄一辆摩托车,方便与朋友们聚会。2012年5月18日,曹大强携带尖嘴钳、手电筒等作案工具,窜到沅陵县官庄镇墟场。发现某车行附近正好停放有一辆“天马”牌摩托车,曹大强便剪断摩托车点火线,直接搭火将摩托车开走。回桃源之后,曹大强觉得该摩托车性能不太好,打算再换一台。几日之后,曹大强驾车来到桃源县茶庵铺镇墟场,寻找“目标”。在居民张某家附近,曹大强看到了一辆HJ125-F摩托车。眼睛一亮的他,迅速采用熟练的作案手段将车盗走,同时将之前盗窃的“天马”摩托车丢弃在路边。尔后,从外面回家的张某,发现摩托车被盗,立即喊人,并骑车追赶。在距被盗现场约2公里处,张某等人将曹大强拦住,并将其扭送至当地派出所。

    后经鉴定,以上两辆被盗摩托车价值3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大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累犯,且具有犯罪前科,予以从重处罚;如实供述,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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