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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渡法庭审理离婚案件注重调解和好
发布时间:2012-08-13 11:21:17
本网讯(通讯员 李秀敏)
随着社会发展,离婚案件在呈逐年递增势头,广西省南渡法庭近几年受理的离婚案件约占了全部案件的70%左右。2011年以来,南渡法庭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注重离婚案件的调解和好工作,促使一些濒临解体的家庭得以破镜重圆,从而降低了离婚率,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一、了解案情寻找“和好突破点” 法官通过了解案情,才能发现离婚纠纷当事人存在问题的原因,寻找到和好的突破点,从而引导当事人在这些问题上去正确认识和对待,引导当事人认识一个和睦、稳定的家庭须建立在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的基础之上,在调解案件时才能有的放矢。 二、引导当事人考虑自身因素促成和好 如双方选择了离婚,离异后不排除双方以后再重新组建家庭的可能,在重新选择时,其选择范围较初婚者而言窄了许多,再婚的对象还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抑或自己有对方不适应或不能接受的地方。这就难免在婚姻问题上可能步入离了再结,结了再离的恶性循环之中。 三、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促成和好 任何当事人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在稳定、健全的家庭环境里健康、快乐地成长、成才,然而,当事人如选择离异,将打破一种原有的基于相对稳定而产生的平衡,而是否有必要打破这种平衡,则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决定,子女却无从选择,如当事人选择离异,受伤害最严重的是子女,离异家庭的子女在成长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和挫折较多,其成长中往往表现出孤僻、自卑、内向等性格问题,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等,这都是由于父母离异给子女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从离异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角度考虑促成和好 如当事人选择离异,若处置不当则可能引起当事人之间,或致两个家族之间产生隔阂,甚至激化矛盾,从而增加社会矛盾,诱发其他社会问题。 南渡法庭通过耐心的教育、疏导,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子女观,经过细致的做和好调解工作,扭转一些不正常家庭的发展方向。2011年以来该庭审理的离婚案件有10余件以调解和好方式结案,还有相当一部分离婚纠纷在立案前因为调解和好避免进入诉讼程序。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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