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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幼儿园伺机抢劫小孩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3 14:18:51
本网讯(通讯员 邹清平)
8月1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许志明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1年11月5日中午,被告人许志明和曾庆平(已判刑)来到铁路一幼儿园旁,拦住王杰、陈发强,对王杰进行殴打、威吓,劫取王杰人民币40元、陈发强人民币2元。经鉴定,王杰伤势为轻微伤丙级。 2011年11月7日中午,被告人许志明和曾庆平来到铁路一小学旁,使用殴打、威吓的方式,劫取王杰人民币10元、陈安仁人民币4元、陈发强人民币2元。 2012年6月12日,被告人许志明在父亲的陪同下主动到铁路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志明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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