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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用塑料卡片行窃出租房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4 13:46:28
本网讯(通讯员 李慧)
8月1日,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上缴国库。
2012年4月21日凌晨2时30分许,被告梁某携带事先准备的塑料卡片和手电筒,窜至新余市白竹路富贵村,趁无人之际,用塑料卡片将失主陈某租住的房屋打开,盗取一部sony牌数码相机,价值人民币1105元。被告人梁某准备离开时,被回到家的失主陈某发现并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作案,窃得赃物价值人民币1105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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