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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法院打造羌族文化特色调解模式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2-08-14 16:27:18
本网讯(通讯员 吴梁)
今年以来,四川省北川法院紧紧围绕“两个一流”目标,不断深化理论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具有羌族文化特色的调解工作模式,走出了一条以法官为主导、调解员为依托、由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员的调解工作新路子,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聘请群众信服的各界人士担任调解员,并建立专门的调解员信息库。法院聘请“羌首”、“文化传承人”、“老命”、村社主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公道正派、群众信服、文化和法律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并将所聘调解员基本信息录入《选任调解员名册》,方便当事人查询。目前,该院已聘请近20名相对固定的专职调解员。 二是在调解员的选择和调解方式上注重法律规定与羌民族习俗相结合。案件处理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由当事人在调解员信息库中自主选择调解员,提高调解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度、接受度。在调解员的选择上,当事人可根据载册调解员的基本情况,采取协商选择、独立选择和委托选择三种方式自愿选择1至3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并商定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如果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请求调换调解员的,经承办法官审查同意后可重新选择一次。在调解方法上注重依据法律规定和与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相结合,沿用羌族“议话坪”、“转转酒”等传统习惯,让当事人在轻松、和气的环境中化解矛盾。 三是严格规定案件调解期限,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调解员一经选定,承办法官在一个工作日内向选定的调解员发出参与主持调解通知并移送案件相关材料及证据复印件。调解员接到调解通知及案件材料后,需在20日内调解完毕。如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也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并制作调解书;如未达成协议,调解员应当将调解记录及相关材料移送承办法官后依法办理。 该调解工作模式实行至今,该院案件调解结案率从以前的64%上升至80%,当庭执行率也达到了80%,所有案件实现“零上诉”、“零申诉”、“零上访”。最高人民法院苏泽林副院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海萍院长等各级领导到北川法院调研指导工作时,对这一调解工作模式均给予了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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