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兄弟为十米路起纠纷 法官调解再续兄弟情
发布时间:2012-08-14 16:32:57


     本网讯(通讯员 王保山 罗春梅)   四川省北川法院运用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员工作机制,该院自2012年2月施行该办法以来,已成功调解案件528件,案件调、撤率高达81%,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日,北川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积怨较深的家庭纠纷,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永安镇永明村有这样两户至亲,因为房屋边界的问题导致两家人争吵不断,兄弟反目、妯娌不和。作为兄长的魏某某认为从弟媳王某某房屋旁边经过的道路属于老祖宗留下的遗产,应由大家共同使用,而王某某则坚持认为该路属于自家私有财产,只有自己才能支配。双方在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将矛盾越积越深,多年未解。

    2008年“5.12”大地震损毁了两家人的房屋,2010年在重建过程中,魏某某在运输建材通过此路时遭到王某某之子的阻拦,双方在争执、纠缠的过程中,魏某某驾驶载有沙石的拖拉机试图强行通过,导致用手拉住拖拉机的王某某滑到,拖拉机右后轮从王某某身上压过,造成王某某肠破裂,构成重伤。魏某某当即将王某某送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12万余元。事发后,派出所、村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均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王某某遂于2012年5月11日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8万余元。

    北川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根据以往审判经验判断这起看似简单的侵权纠纷后面一定另有隐情,通过了解事发经过后,向双方介绍了北川法院正在施行的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的新办法。当事人双方表示愿意调解并一同选择了同为永明村支部书记的法庭调解员李滨主持案件的调解。李滨和承办法官多次前往事发地实际考察,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耐心的沟通、疏导、宣讲法律,调解员利用自己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找到双方当事人较为信任的亲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亲情感化双方。在各方的努力之下,双方各自取得谅解。魏某某对自己莽撞的行为表示后悔,愿意支付王某某35000元以示补偿,而王某某也表示愿意维持道路的原状、保证道路正常通行。鉴于大家都在地震中受灾,王某某对魏某某提出的先行支付20000元,余下款项明年支付的要求表示理解和同意。2012年8月9日,魏某某在法庭向王某某支付了首期补偿款20000元,双方在调解员和法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断裂已久的血脉亲情得以延续。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