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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遇不幸 法院调解化纷争
发布时间:2012-08-15 09:55:47


     本网讯(通讯员 王震 )   随着40000元案件款的顺利交付,在河南省虞城县法院李老家法庭,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原告王某对冒着酷暑前来送款的法官连声感谢。

    2012年6月的一天,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往自家责任田途中,不慎与刘某驾驶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此事故经虞城县公安交警大队勘验现场后认定:刘某、王某各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对于王某的损失,刘某通过交警队向其支付了医疗费8000元,但下余的损失刘某拒绝赔偿,王某无奈,只好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得知王某因车祸家中的庄稼还没来得及收割,而且,王某又因此事故花去医疗费12000元,加上其他支出共计花费数万元,王某家庭本身就很拮据,对肇事司机充满了怨恨。为了化解双方的纠纷,法官连续多次前往王某家中做调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与被告刘某及其保险公司的多次协商,王某终于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款项,本案最终得到了妥善的化解。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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