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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县法院调解一起涉军机动车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12-08-15 10:02:01
本网讯(通讯员 莫田华)
2012年8月14日下午,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人民陪审员的大力调解下,受害者得到了应得的赔偿,各当事人对受害者纷纷伸出援手,在法庭演绎了感人的一幕。
2011年12月10日10时45分许,被告李某驾驶桂H71895号中型自卸货车(车属李某滔)由柳州方向向荔浦方向行驶,行至国道321线902公里加910米处时,遇前方受阻停不了车而往左避让,驶过左侧车道与对向行驶的由游某(解放军士兵)驾驶的军车相碰,之后中型自卸货车驶出左侧路外侧翻,将行人潘某当场压死,并导致军车自燃,造成游某等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荔浦县交警大队处理,被告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潘某、游某无责任。被告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羁押于荔浦县看守所。死者的亲属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游某、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肇事者李某、车主李某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荔浦支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各项损失高达22万元。 案件受理后,部队因自己也是受害者,不仅人员受伤,车辆也损失39万元,现在却成了被告,为此产生了困惑。肇事车主也产生了较大抵触情绪,坚称无钱可赔。 由于案件特殊,牵涉面广,法院及时的将人民陪审员纳入到案件的审理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和作用,由人民陪审员来做部队的思想工作。在人民陪审员耐心的说理释法下,部队表示愿意把自己应得的交强险部分12000元,全部转送给受害者家属。同样,在人民陪审员的动情说理下,肇事者与车主最终产生了悔意,明白了自己的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最后表示愿意赔付50000元给受害者家属。保险公司也积极跟公司负责人沟通,最终决定以交强险的最高标准予以赔付。 在人民陪审员及法官的见证下,各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付110000元给受害者家属,赔付12000元给部队及游某,部队及游某又将此款转送给受害者家属;被告李某滔、李某赔偿受害者家属50000元。而受害者家属也出具了谅解书给肇事方。法庭上这感人的一幕让各方当事人都深感欣慰,纷纷表示称赞,从而使一件棘手的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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