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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调解充满人情味
作者:黄琳   发布时间:2012-08-15 16:24:42


    “谢谢法官,你们的帮助不但让我拿到了工程款,还消除了我和合作伙伴之间的误会,有机会还可以继续和他合作,法官原来是这么有人情味的,我很满意法院的工作!”8月15日,如愿地领到拖欠的工程款当事人肖某紧握泰和县法院法官的手真诚的表达感谢。

    肖某与刘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刘某因工程质量拒绝付款,肖某无奈之下只能诉求法律的帮助。8月的天气艳阳高照,调解工作在当事人之间的冷言相对中开始。在我的引导下,肖某与刘某互相袒露心扉:刘某称肖某为人实在,做事勤恳,但对工程延期由怨言,以致未履行付款义务;肖某就工程延期给刘某产生的的不便向肖某作出了真诚的道歉。我根据缓和的气氛适时释法明理,语重心长地向刘某释明了其面临的法律后果,规劝其及时履行给付义务。经过我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刘某当场一次性付清50000元给钟某,并表示如肖某以欢迎再回来继续合作,双方握手言和。

    在日常工作中,我了解到:不少审判人员之所以忽视调解工作,是因为调解并非易事,时间拖得长且不一定能取得圆满结局,经常是苦口婆心劝说了一通,当事人却不领情。如何才能做到“事半功倍”?我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总结出产生人情味要具备的要素:第一,诚心不可少。调解的关键首先在于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这就必须要求审判人员秉着一颗诚心为民着想,要真心实意的为老百姓办事,排忧解难、化解纠纷,当事人才会愿意把心里话说出来给你听,才有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耐心不可缺。基层老百姓通常素质比较低,坚持自己的一套,不愿接受劝告,这个时候我们的审判人员就得拿出一百二十分的耐心,做到百讲不烦、白问不厌,多主动下基层了解跑动,虽然调解之路“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也必须“上下而求索”。第三,细心不可忘。要在与当事人的交流中认真倾听,发现矛盾的根源所在;处理案件时切忌顾及双方当事人的感受,否则之前积累的信任感也将转瞬即逝。第四,公心不可丢。调解虽然是极具“人情味”的,但却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们在处理案件时,要不偏不倚,无愧于胸前的天平,要坚持与当事人“交心、交流不交易;说法、说理不说情”。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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