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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光天化日之下抢包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6 10:40:25


     本网讯(通讯员 韦崇涛)   广西巴马县人黄某胆大包天,竟在青天白日之下强抢行人手提包,胆大歹徒最终被擒。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该案后依法宣判,被告人黄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5月24日13时许,被告人黄某预谋抢夺后,在巴马县城文化广场尾随跟踪覃某至巴马县巴马镇古城路“仁合旅社”旁的巷道内,然后从覃某身后强行抢走覃某的手提包,后逃跑到附近一居民楼躲藏时,被赶到的公安民警抓获。被抢的包内有现金1222元,外币1元和手机一部。经鉴定,被抢手机及手提包价值共计208元。案后,被抢物品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黄某当庭自愿认罪,且被抢物品已收缴并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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