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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村委会出纳挪用公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6 14:09:36
本网讯(通讯员 邹小明)
8月1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挪用公款案,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袁清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袁清安,江西省丰城市人,犯罪前系丰城市里港镇美东村委会出纳。被告人袁清安自2003年至2010年3月任里港镇美东村委会出纳期间,利用其担任出纳职务便利,陆续挪用村委会公款人民币37000元用于个人及家庭使用。至2010年3月,经美东村委会多次催交,被告人袁清安一直未归还此款。在2011年3月,里港镇政府对美东村委会进行财务审计时,要求被告人袁清安归还其挪用的公款,但被告人一直未归还。直到2012年1月,被告人袁清安才将挪用村委会的公款人民币37000元归还给美东村委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清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之前将其挪用的公款已全部退还;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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