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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法官在看守所调解一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17 09:57:44


     本网讯(通讯员 黄婷)   因担保人兼实际用款人触犯刑法被羁押在看守所待审,生活困难的借款人面对银行的起诉状寝食难安,而银行也在为借款能否收回担忧。近日,江西分宜县人民法院调解中心通过将调解室搬进看守所,使得这起受案后不足10天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成功化解,及时为银行和借款人解忧,获借贷双方的一致好评。

    被告李某和共同被告谢某为多年好友,李某在一家国企上班,收入稳定,谢某则靠自己劳动在工地上谋生计。2010年7月,李某因与朋友合伙做生意而急需一笔本钱,于是与谢某商量,以谢某的名义向原告分宜县某商业银行借款3万元,而自己则作为借款担保人,承担到期还款义务。因各方手续齐全,所以银行的款项很快落实到位了。但不幸的是,李某生意失败,血本无归。眼看还款期限将至,谢某为能否及时还款万分担忧。经多次催讨无果后,原告分宜县某商业银行便将李某和谢某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分宜县人民法院。

    而就在原告起诉之时,具有还款能力的被告李某却因违法犯罪被批准逮捕,并关押在400里外的铁路看守所等待审理。消息传出,原告银行正为该笔贷款能否收回担忧,作为借款人的谢某更是拿着起诉状寝食难安,不知如何是好。

    分宜县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立即交由调解中心的法官承办此案,一方面积极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调查案件情况,查询被告财产状况;另一方面,与异地公安看守所方取联系,争取对方协助,将调解通知等诉讼材料及时向被告李某转送,并定好调解时间。8月7日一早,该院调解中心两名法官带着原告银行方的代理人和被告谢某即借款人驱车400余里,将调解室搬进了被告李某所羁押的看守所。在看守所民警的大力协助下,经过短短一个小时的法律解释和思想开导,被告李某在法官面前如实承认借款和用款事实,并与原告银行方和被告谢某共同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将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至此,这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被成功化解。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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