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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石城一企业不履行合同遭诉
发布时间:2012-08-17 10:23:26
本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并收取预付款后,承揽企业却不按合同规定履行,结果被对方诉至法院。近日,经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调解,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1、被告江西省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同意解除与原告江西省某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订立的《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书》;2、被告同意在一个月内返还原告预付款4万元,并赔偿损失4000元。
2011年4月,原告江西省某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书》,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制作钢结构工作,含所有设备制作加工、安装。合同订立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工程预付款4万元。但被告收到原告的预付款后,一直没有为原告加工制作钢结构工程。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书》、责令被告返还原告预付款4万元、赔偿原告损失4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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