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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切入点,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鞍山法院积极参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纪实 作者:杨力 掌庆林 发布时间:2012-08-21 10:04:30
“这两年鞍山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法院功不可没。”这是辽宁省鞍山市工商联主席杨冠兴谈及法院支持企业发展时的感慨之言。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中,把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切入点,积极履行法院社会职责,组织两级法院立足执法办案,延伸审判职能,搭建社会管理服务新平台,落实社会管理服务新举措,不断拓展社会管理新领域,以司法之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
破解房屋征收难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鞍山市台安县韭菜台镇湘拉线韭菜台桥修建及道路改建项目是该县重点建设项目,村民韩某的房屋坐落在韭菜台镇湘拉线新建的道路上,属于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因补偿问题韩某与镇政府未能达成协议,县城乡建设管理局作出房屋征收补偿裁决,并限其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搬迁,到期后,韩某没有履行义务,2011年初县城乡建设管理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韩某扬言:“征收补偿不给100万就不搬迁,谁敢来拆迁就叫他有来无回。”为了保障湘拉线韭菜台桥修建及道路的通畅,维护公共利益及他人权益,鞍山中院指导台安县法院加强协调和解工作,专门召开司法听证会,耐心听取韩某的意见和要求,详细讲解法律和政策,尽最大努力使其自动搬迁。韩某同意和解后又反悔,在强制拆迁前,法院又派员到韩某家进一步做协调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韩某终于彻底改变了态度,表示:“法院真心替百姓着想,自己诚心诚意接受法院的调解”,并及时履行了搬迁义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鞍山中院坚持以服务地区经济发展为己任,在为鞍山经济发展争取空间、创造条件,推进经济发展速度上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尝试。他们主动与党委、政府共同磋商房屋征收工作,解决重大问题26个;从两级法院挑选100余名业务骨干,提供法律咨询350多次,化解安置补偿争议103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就贯彻执行《条例》,先后举办4期培训班,培训行政执法人员230多名。创新案件处理方法,组织全市法院将听证程序纳入征收执行案件工作中,以公开的程序树立司法公信,化解相关矛盾案件330多件,帮助清理土地近百亩,使10余个超亿元建设项目落地开工。注重和谐解决纠纷,对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28个“钉子户”,通过反复做被征收人工作,最终实际强制征收仅为4户,未发生一起人身伤亡恶性事件和上访缠诉事件,保障了政府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建设。 联合商会协会,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鞍山有16万多家中小企业,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缺乏行业自律,同业恶性竞争,近年来经济纠纷大量增加,诉讼案件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行业内耗影响了企业发展,也制约了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为更好地履行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责,鞍山中院着力整合社会资源,联合行业商会协会,探索建立了以强化行业自律为核心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从更深层次上促进企业发展。 鞍山中院根据中小企业行业特点、经营管理机制、纠纷发生原因等情况,于2010年7月就主动与鞍山市工商联、工业经济联合会取得联系,共同探讨推动企业发展策略,召开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座谈会,作出法院与工商联、工业经济联合会及其所属行业商会和协会建立预防化解企业纠纷、促进鞍山经济发展机制的决定。2010年以来,鞍山中院先后与工商联及其所属的40家行业商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及其所属的45家行业协会,一一建立起行业自律、法院协助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覆盖企业8万余家。在实际运行中,鞍山中院与各行业商会、行业协会实行定期会晤,平均每两个月“互动”一次。多数时候法官将审理案件中发现的企业易发生矛盾的隐患以及法律指导意见告知协会商会,由其向下属企业传达,以做到防微杜渐;有时,由商会或协会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法官反映企业的呼声和司法需求,增强法院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商会协会一旦发现企业问题,立即联系法院寻求依法化解之道,在法院的提前介入和指导下,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牙状态。通过建立和推行这一机制,使企业间的矛盾及时化解,诉讼案件平均每年减少43%,2011年全市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1542亿元,利税132亿元,同比分别提高24%和21%。鞍山市工商联主席杨冠兴对鞍山中院保障和支持鞍山中小企业的发展的做法给予高度赞誉。 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王某和李某原本是生活中的挚友和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但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对簿公堂,并致双方涉及数千万元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李某恶意规避执行,在法院准备评估、拍卖的大厦外围增建大规模装饰外墙,并企图扩建改造大厦,严重妨碍了执行工作。鞍山中院执行法官三次到现场勘察工程进展情况,向施工人员调查了解建设单位情况和工程权属状况,只用半天时间,协调市综合执法局、规划局、建委等工程审批监管单位确认核实了工程的非法性质,及时制止了相关违法行为,保护了权利人王某的合法利益。 能够如此高效率的案件执行工作,靠的是近年来鞍山中院不断完善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努力。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债务、不讲诚信的被执行人,鞍山中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依法加大制裁和威慑力度。2011年以来,鞍山两级法院先后依法拘留48人,罚款19人,追究刑事责任5人,限制出境3人,限制贷款和高消费各2人,在鞍山地区营造了“以诚信守法为荣,以背信弃义为耻”的良好氛围;建立案件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全面收集当事人隐瞒财产、规避执行等失信信息,按失信程度不同,把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评定为四个等级,录入案件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注重强化职能衔接,与工商、金融、房产、土地、城建等联动协作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合力破解“执行难”。 一年多来,该院共执结案件6423件,标的额21.3亿元。结合推进执行工作,研究制定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的措施,加强与各联动协作单位的衔接配合,实行信息互换、资源共享,先后向有关单位提供涉案当事人失信信息237条,公布失信典型案例164件,使诚信监管部门丰富了信息来源,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鞍山中院被评为2011年度辽宁省诚信建设先进单位。 鞍山中院通过结合审判执行实际,积极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建立新机制,研究新办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使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能得到充分有效发挥,在辽宁省法院绩效考评中连续两年获优胜单位,在鞍山市直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中,连续四年被评为突出贡献单位。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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