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邓涛)
三男子相约蒙面抢劫宾馆,未料宾馆服务员不断叫喊,宾馆保安闻讯赶到,三男子抢劫未遂仍获刑。2012年8月2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徐少辉、陈新国、朱小军有期徒刑2年至10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查明,2012年5月13日,因闲聊中谈到没钱用,被告人徐少辉提议以蒙面持刀方式到宾馆抢钱,被告人陈新国、朱小军听后表示同意。2012年5月14日凌晨4时许,三被告人蒙面后各持一把事先准备好的刀具,先后进入丰城一宾馆内,持刀威胁宾馆服务员熊欣,要求其不要动,拿出钱来。接着,被告人徐少辉、陈新国翻过服务台继续持刀威胁熊欣,被告人徐少辉拉开抽屉欲寻找钱款,因熊欣不断喊叫,宾馆保安闻讯赶至,三被告人迅速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少辉、陈新国、朱小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结伙持刀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三被告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少辉系主犯,被告人陈新国、朱小军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徐少辉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陈新国、朱小军犯罪时均未满十六周岁,应当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