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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致人死亡逃亡8年后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2-08-21 10:30:38
本网讯(通讯员 王波)
两男子共谋邻居卖树木的钱,虽未获分文,却致邻居性命不顾。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潜逃8年的小三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至此,本案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判刑。
2003年3月17日,被告人小三平与小武(已判死缓)听说被害人穆某卖树木得到700余元钱,便共谋抢劫穆某。当晚,小三平、小武便尾随穆某至村竹林湾处并与之同行。次日凌晨1时许,小三平趁穆某不注意,将其推倒在石坎上持拳头殴打穆某头部,小武持木棒打击穆某的臀部、颈部、头部,致穆某倒地不起。随后二人对穆某进行搜身,但却只搜到一盒火柴和半包红中香烟,遂将穆某推入沟坎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穆某因淤血导致呼吸道堵塞引起窒息及创伤性休克而死亡。案发后,小武不到两日便被抓获,并被依法判处死缓。小三平外出潜逃8年,于2011年11月2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三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小武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结合小三平自动投案情况,依法判处小三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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