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邹小明)
8月2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武斌、黄旗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2012年4月9日下午,被告人徐武斌、黄旗聊天中谈到没钱用,被告人徐武斌向黄旗提议去抢钱。当晚21时30分许,被告人徐武斌携带跳刀一把,两人到丰城市景区杨柳湖长城处寻找作案目标,23时许,在杨柳湖铁牛旁的长城上,两人看到情侣孙林、罗美风在一起聊天,于是上前拦住,被告人徐武斌持刀对着孙林,被告人黄旗对着罗美风,威逼二人拿钱,迫使孙林拿出49元钱交给被告人黄旗,之后,被告人黄旗觉得孙林身上还有钱,提议把孙林带到长城后面搜身,孙林见状,趁人不备,抢走被告人徐武斌的刀,被告人黄旗过来夺刀时,罗美风跑走,后被告人黄旗夺回跳刀,孙林在冲突中也逃脱了。经鉴定,被害人孙林的伤势为轻微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武斌、黄旗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使用暴力,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徐武斌、黄旗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旗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