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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干部冒领2万余五保户供养费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1 14:17:47


     本网讯(通讯员 肖伦春 杨华卿)   身为村干部,竟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五保户的供养费。近日,广西平南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杨某南在担任平南县官成镇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2006年至2011年8月间,采用虚报冒领平南县官成镇官东村三名五保户的五保供养费的手段,将公款人民币共21134.5元占为己有。2012年3月13日,被告人主动到平南县人民检察院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12年3月15日,被告人退出赃款人民币共21134.5元。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担任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人民币21134.5元,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采南犯贪污罪成立。被告人杨采南在案发后自动到侦查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杨采南罪行较轻,积极退清赃款,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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