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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涨薪未果煽动同事堵塞国道交通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8-23 14:22:38


     本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因提高工资待遇的要求未得到公司满足,即煽动员工堵塞国道交通。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刘某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

    2012年5月19日7时许,被告人李某、刘某先后来到县城一鞋业有限公司上班,因提高工资待遇要求未得到公司满足,即与其他员工聚集在厂区罢工。当日8时许,罢工人员陆续走出厂区来到厂区门口的国道上,被告人李某、刘某等人又将自己所骑的助力车、摩托车摆放到国道路面上堵塞交通,同时,被告人李某、刘某等人为首指挥煽动罢工人员,拒不听从执勤公安民警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劝导,并对公安民警拉址、谩骂,造成现场局面严重失控,交通堵塞一个多小时,公安民警等工作人员才相继将被告人李某、刘某等人劝离现场,国道该路段的交通秩序才得以恢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在国道上聚众堵塞交通,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且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李某、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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