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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车祸后纠集30多人威胁对方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2-10-17 11:26:23


     本网讯(通讯员 伍海琼 常晶晶)   路上行车过程中发生碰刮这是不可避免的事,因为你不去碰别人,别人也来碰你,但是碰刮之后要心平气和地解决,不要大动干戈,广西田林一男子的车被别人车碰刮之后,竟然纠集30多人威胁对方赔偿,这敲诈性质的赔偿换来3年的牢狱之灾。

    2009年12月17日9时许,在国道324线田林县潞城乡百榄屯路段,广西桂林市全州县才湾镇大堂屋组熊某驾驶的桂A29051号货车与被告人王某驾驶的桂L65272号轻型货车发生碰刮,造成桂L65272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田林县交通警察大队鉴定,熊某驾驶桂A29051号车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即打电话告知本屯的覃某,不久,覃某及田林县潞城乡俄外屯约30多人来到现场,对被害人熊某进行围攻威胁,被告人王某提出要熊某赔偿35000元现金或者买一辆一样类型的货车给他,并当场履行才放行,熊某不同意赔偿这么多,于是村民中有人还打了熊某,在场的交警和民警也阻拦不了。之后,被告人王某还购买快餐盒饭、香烟和饮用水送到现场供应闹事的俄外屯人。熊某所属公司韦某被迫与被告人王某一起到隆林至百色高速公路土建(路基)NO5合同项目经理部财务室,领到30000元现金交给被告人王某后,熊某及其桂A29051号货车才得以离开现场,被告人王某即将桂L65272号车拿到修理厂进行修理,共用去修理费1800元人民币。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亲属帮其退出赃款30000元,其中2000元退给熊某,28000元扣押在田林县公安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依照刑法的规定,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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