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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挑断脚筋不悔改 帮派老大“二则”落网
发布时间:2012-09-26 14:34:21


     本网讯(通讯员 谭国军 邓智虎)   东乡县红星某帮派老大“二则”在被“仇人”挑断脚筋后仍不知悔改,继续作案。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该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陈二明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陈二明及其“小弟”饶乐洋(另案处理) 和魏志辉有过节,2011年10月11日晚,饶乐洋对被告人陈二明说要与魏志辉摆场子做个了断,被告人陈二明表示同意,指使饶乐洋多带些人和凶器,并指使程志涛、陈志翔(已判刑)一同前去。饶乐洋遂在被告人陈二明家拿好刀具、鱼叉等凶器后约魏志辉到东乡师范东临公路高架桥摆场子斗殴。随后,饶乐洋纠集刘碧强、于斌华、崔晟和魏益华(已判刑)、何志良 (另案处理)等四十余人开车至东乡县师范高架桥等待,魏志辉亦约龚浩、何书标、饶亚伟、揭招珍(均另案处理)等二十余人携带刀具、鱼叉等凶器来到东乡师范高架桥斗殴,双方碰面后持械互殴,魏志辉方没打赢便逃跑。

    因胡斌与被告人陈二明有过节,2011年6月15日凌晨,胡斌的同伙李崇纠集陈志龙和何龙华、熊少城(二人另案处理)持械将被告人陈二明停放在家门口的一部雪佛兰轿车和房门砸坏(轿车损失价值2274元)。当日被告人陈二明纠集魏益华、程志涛、陈志翔等人持刀先后窜至李崇家、何龙华家、胡斌家,将三家的门窗等物毁坏,损失价值621元。

    2011年10月10日,魏志辉来到被告人陈二明在红星牛场开设的赌场,被告人陈二明纠集魏益华、程志涛、陈志翔等人持械将魏志辉打伤致轻微伤乙级。随后魏志辉便纠集吴涛、何龙华等人持械将被告人陈二明家的防盗门等物砸坏(损失价值420元)。事后,被告人陈二明纠集李志伟和魏益华、程志涛、陈志翔等人持械至魏志辉家,将魏志辉家的大门、窗户玻璃等物品砸坏(损失价值1064元),并殴打魏志辉的父亲魏国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二明指使他人在交通要道持械聚众斗殴,破坏社会秩序;指使并伙同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二明在聚众斗殴中同意饶乐洋纠集他人聚众斗殴,指使饶乐洋多带些人和凶器去,指使程志涛、陈志翔参与殴斗,提供凶器,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在寻衅滋事中,指使他人任意损坏他人财物,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陈二明的行为不属无事生非、挑起事端,其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经查,被告人陈二明纠集多人持刀具和鱼叉窜至李崇、何龙华、胡斌、魏志辉四家毁坏财物,主观上不是追求他人财物价值贬损为目的,而是蔑视法律、道德、借题发挥、耍威风、逞强斗狠,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破坏了公共秩序,因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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