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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入室盗窃电动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7 10:46:42


     本网讯(通讯员 徐春荣)   丰城一男子伙同他人盗电动车获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宏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0年10月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刘宏等人携带起子等工具,来到本市一单位宿舍内,发现一柴草间内停有一辆“小飞哥”牌电动车。尔后,被告人刘宏等人采取撬门的方式,将该电动车盗走。事后,被告人刘宏等人将电动车销赃给他人。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涉案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2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宏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犯罪时未成年,系从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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