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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意外伤亡赔偿案件多发原因及建议
作者:刘觉 许春武 发布时间:2012-08-28 16:07:56
随着农村居民收入的逐步提高,农村家庭建房也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意外伤亡事故赔偿案件也大幅增加,案件呈以下几个特点与情形:一是农村建房市场秩序混乱,无建筑资质人员承包建设,安全保障措施缺乏,目前几乎全部的农村房屋建设均由地方民工或个人进行承包建设,然后临时雇农民工参与其中建设;二是政府在农村房屋建设过程中对生产安全缺乏有效的监管,除了用地需要进行审批外,无其他任何监管措施;三是大多受害当事人与房东或雇主之间没有用工合同,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举证困难,且相互之间或多或少存在亲戚与邻居、朋友关系,一旦诉讼,造成彼此关系不和谐;四是裁判难。发生事故后,房东与雇主之间相互推卸责任,法院在对案件定性时往往也难以明确界定是提供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或是合伙关系;五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索赔金额巨大,增加了法院调解的难度,并有可能引发涉诉上访事件的发生。
经研究分析,该类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是法律或行政法规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管。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房屋建设因无相应的法律对其进行调整,成为一种无序状态,安全监管几乎处于真空状态,农民只要取得建房许可证,即可动工建设,国务院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23条虽然规定:“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但对无资质承建农村房屋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二是农村建房技术水平低下,大多无设计、仅凭工匠个人经验操作,对安全埋下隐患,如无基础设计建多层住宅,盲目偷工减料,违规操作; 三是安全意识缺乏,虽然房东或承包人明知建房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往往因省事图方便,忽视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同时农村施工人员自己的安全意识很缺乏,无形之中为安全问题埋下了隐患。 为减少矛盾纠纷,降低农村建房风险,建议有关部门可以做以下方面工作的尝试:一是加强立法,尤其是对农村建房过程进行监管方面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尤其是对一些事故多发村镇可通过散发宣传单、巡回审理等方式,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做到防范于未然;三是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建房施工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四是将农村建房施工人员纳入保险监管范围,并强制交纳保险,将在生产作业过程的的风险转移,并降至最低。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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