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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樟树一公司单方违约遭千万元巨额索赔
发布时间:2012-08-29 09:57:17


     本网讯(通讯员 彭祖源)   委托代理生产兰索拉唑胶囊及兰索拉唑片,因单方违约被索赔1250万元。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委托协议,由被告湖北某药业公司支付江西某药业公司违约补偿金635万元,双方本着诚信原则保守彼此商业秘密。

    2006年9月,原、被告双方签订《兰索拉唑胶囊及兰索拉唑片独家经销协议书》,合同约定由原告享有合同约定药品的全国独家经营权,合同有效期为八年。若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被告若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每逾期一日,按本批生产总量乘以销售底价总额的0.1‰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若被告私自生产、销售该产品,应向乙方赔偿私自生产、销售该药品数量乘以零售价的五倍金额的违约金。甲乙任何乙方擅自终止协议,须一次性补偿守约方500万元。合同履行期间,原告投入巨大人力和财力开拓了市场,形成良好的销售市场。2011年12月,原告按约提供了2012年元月至2月的药品生产计划并支付了相关费用,但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后,被告却未依约发货,却继续违背合同约定,私自销售合同约定药品。经原告多次催告后,被告于2012年3月份发函明确要求终止销售协议。因此,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院,要求被告支付500万元单方终止合同补偿金和750万元私自生产销售合同约定药品违约金。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是当地著名企业,强行判决不仅不利于两家公司其他项目的继续合作,也会影响公司声誉。因此,法院召集两家公司代表人进行调解,详述法理,劝两家公司着眼长远,不要因一个项目的终止影响两家公司的合作。最终在法院的劝说下,两家公司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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