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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当街抢包后躲进厕所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9 10:13:54
本网讯(通讯员 韦安龙 刘凡壮)
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一男子当街抢夺钱包后,躲进出租楼厕所内,成了警方的“瓮中之鳖”。近日,巴马法院审结此案,判处姚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5月21日13时许,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接到报警称:一妇女在巴马镇金水桥河提路被抢。民警赶到现场后,一女子称钱包被一名20岁左右的男子抢走,对方已向河堤路居民房内逃窜。 由于该地段居民楼交叉错杂,巷道狭窄,民警兵分两路,一路驾车外围沿路而寻,一路入巷进行查访,以防其入户躲避。当民警查访至一宾馆附近时,有群众反映一名特征与嫌犯相似的男子躲进了出租楼内,民警当即逐一对该出租楼楼层进行排查。当排查至2楼一厕所时,原本有动静的厕所突然安静起来,民警判断嫌犯很可能藏身于此。经询问无应答后,民警踹门而入,将嫌犯姚某抓获。在受害人的指认下和大量证据面前,姚某交代了其因手里没钱,当街实施抢劫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全额退赃等从轻处罚的情节,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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