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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诈骗不成伸手抢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9 10:44:55


     本网讯(通讯员 傅南)   刚因犯抢夺罪服刑完毕的李强在与同伙诈骗他人未果后,竟然直接伸手抢夺他人项链。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李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1年12月13日10时许,被告人李强伙同另外7人在荷塘区东湖农贸市场门口以踩红桃A的形式骗取钱财。遇被害人刘某卖菜途经此处,被李强及同伙强行拉去踩牌,结果未中。他们向刘某索要钱物未果后,乘被害人刘某不备,两个同伙从刘某耳朵上摘下刘某佩戴的一对黄金耳环逃跑,李强与其他人阻拦被害人追赶。被害人刘某只好向周围群众发出求救。最终,在群众的帮助下,李强在逃跑过程中被抓获。经株洲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耳环价值为2028元。

    而被告人李强曾于2010年10月8日就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公然夺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因同案犯均在逃,现有证据不宜认定主、从犯。被告人李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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