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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包就跑致人摔成重伤的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胡应军   发布时间:2012-08-29 11:09:46


    【案情】

    张某夜间在路上闲逛,其见一妇女手提一钱包,于是就冲上前去,一把抢过钱包就跑,因抢包行为用力过猛,将妇女带倒在地摔成重伤。

    【分歧】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一种观点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评析】

    笔者同意上述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张某实施抢夺行为时,抢包用力过猛,而导致被害人倒地重伤,张某对此不具备伤害故意,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应当按照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中处罚较重的一罪处理,即按照过失致人重伤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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