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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阳光普照宣威红土地
作者:赵艳绘 发布时间:2012-08-30 10:35:44
阳光意味着公开、透明,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把司法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是“阳光司法”精义所在。云南省宣威市辖区地域广阔、大山沟壑纵横、人民群众居住分散,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大部分群众特别是边远山区的群众对案情不了解,对法官不了解,对法院工作不了解。为此,宣威市人民法院以“阳光司法”活动为契机,不断创新思路,探索构建“关键点、落脚点、着力点、突破点”“四位一体”的“阳光司法”模式,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
多年来,为让群众看得见司法的“阳光”,事实上宣威市人民法院做了很多工作,从巡回审理到“法官三下沉”,再到“三明四进六个一”便民服务工程,都是为了真正做到司法的公开、公正、公平。自2012年2月17日正式拉开“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序幕的那一刻开始,宣威市人民法院努力寻找最大化实现司法公开透明的有效举措,牢牢把握住关键点、落脚点、着力点、突破点,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工程,以公开促公正,先后到案发当地的乡镇政府、社区、厂矿、校区、村委会等地公开开庭审理案件12件,均案结事了,让“司法的阳光”照射到每一个乡镇、每一个村落、每一家农户。 把握关键点,“司法的阳光”拨开云雾 任何一个活动、一项工程是否有成效,关键看如何组织实施,如何找准载体,如何落实措施,这是宣威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建刚一直所强调的。他说:“‘阳光司法工程’是宣威法院2012年的重点工作,而组织领导机构是关键,“阳光司法”要发挥功效,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去精心筹划、组织实施和认真落实,才能够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树立起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公正透明的良好司法形象。” 2012年2月,宣威市人民法院党组根据工作实际,多次讨论研究,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阳光司法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院办公室,这就在组织机构上有了保障。为确保“阳光司法”活动有序开展,第一步制定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调研,制定完善了切实可行的“阳光司法”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具体要求等。第二步精心组织安排。设置宣传报道组、物质保障组、工作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四个工作小组,各小组在明确自身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组成人员和职责任务的基础上通力配合、团结协作。最后,全面组织实施,分准备动员、深入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从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五个方面推行,采取“请进来”或“走出去”的形式,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同时,注重调研宣传,对实施“阳光司法”工程中的新做法、新经验及进进行总结、宣传、推广,力争使“阳光司法”工程成为本院一张独具特色的名片。 抓实落脚点,让群众看得见公正 “人家家里人都没了,是应该赔钱的,一条人命10万块也不多。被告说签协议是被迫的,可他找的证人是他家媳妇,这种证明谁会信呀,我觉得法院判得很公正。” 这是从宣威法院“阳光司法”公开庭审旁听群众中传来的声音。 案件当事人田某与赵某两家本是和睦融洽的乡亲邻里,可一场飞来横祸,两家人反目成仇、对簿公堂。2011年11月22日上午,赵某请李某去帮忙修树,李某不幸从树上跌下来,抢救无效死亡,两家结下仇恨。后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赵某与李某之妻田某达成协议:赵某支付李某安葬费2万元,同时支付其孩子抚养费及母亲赡养费10万元。赵某支付了2万元的丧葬费后便不再支付协议余下的约定款,并说协议是在被迫的情况下签订。田某几番追讨无果后,无奈将赵某告上法庭,请求确认与赵某签订的协议有效,并要求赵某继续履行协议约定。 2012年3月23日,宣威法院“阳光司法”用法律权威确认本案的调解协议有效,推进了诉调对接工作,让群众感性认识法律,以看得见的公正彰显民间正义,成效之管窥一斑,这归功于宣威市人民法院紧紧抓实了“阳光司法”的落脚点(即把阳光司法延伸到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厂矿、群众身边)。首先,在精心选案上下功夫。各庭结合自身特点,精心选择有代表性或典型性或新类型的案件,或是重大、复杂案件,或是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或社会关注、有影响的热点案件等进行公开庭审或参与执行活动。其次,在组织程序上做足功课。组织活动中,宣传报道组积极宣传,努力营造活良好氛围;物质保障组确保公开旁听庭审的录音、录像及直播、录播的技术支持;工作联络组负责邀请联络工作、联系审委会成员对庭审进行观摩评比总结;安全保卫组负责庭审安保工作,确保庭审活动正常有序进行。各小组通力配合,团结协作,从引导入庭及就坐、进行庭审、休庭到退庭等各环节,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做到庭审规范有序、服务周到细致。最后,在社会效果上出点子。选择与公众切身利益息息有关的案件,确定最能深入群众的地点,采取“请进来”或“走出去”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对特定社会群体开展“阳光司法”公开示范审理执行活动,如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就选择在交警队公开审理,吸引了上百名的机动车司机、驾校学员及附近群众前来旁听。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到庭旁听案件庭审,邀请新闻媒体记者进行采访和报道,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制宣传效果。 旁听群众纷纷表示:以前从来没有参加过法院的庭审,只是在电视上看过部分庭审过程,有机会参加庭审,全面了解了庭审过程,能够近距离接触法官,看到了法官化解矛盾的效果,理解了法院工作的不易,对法官也有了新的认识。 找准着力点,让司法运行于阳光下 “以前从来没有打过官司,今天有机会看了法院审案,过程都清清楚楚的;还可以向法官问问题,感到很兴奋。法官这么远来我们村审案,不容易啊;现在,他们两家矛盾也解决了,我们也认得遇到这种事要咋个整了。”这是宣威市人民法院“阳光司法”现场的“同期声”,这个声音表明了群众真真切切地看到了司法运行在阳光之下。 “阳光司法”是宣威市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一个有效举措,本院注重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找准阳光司法着力点,坚持做到五个结合,全面展现司法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一是将实施“阳光司法”工程与“便民诉讼网络”相结合。依托本院在全市26个乡(镇、街道)创设的“便民诉讼网络”及在全市356个村(居)委会聘任的“诉讼信息联络员”,拓宽阳光司法的广度和深度,把司法的“阳光”照到每一个村落。 二是将实施“阳光司法”工程与深化人民陪审员管理相结合。在“阳光司法”公开庭审中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个案审理,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亲和力,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民性。 三是将实施“阳光司法”工程与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邀请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员观摩案件审理,帮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提高调处纠纷能力,调动他们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曾记得,观摩庭审现场后的一位人民调解员有感而发:“我们村的很多矛盾纠纷都会到调解委员会来调解,这次审判确认了调解协议有效,有利于基层调解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综治维稳工作的开展。” 四是将实施“阳光司法”工程与社会监督机制相结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观摩庭审、执行,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具体化,听取他们的评议、意见和建议,将“阳光司法”至于社会的监督之下。2012年3月8日下午,宣威法院“阳光司法”正式翻开第一篇章,宣威法院走进交警大队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特邀监督员与法官讨论“阳光司法”,认为“阳光司法”活动将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公开是社会能感知的公开,司法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法律权威是公众认可的权威,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五是将实施“阳光司法”工程与“庭审评查活动”相结合。把“阳光司法”与“庭审评查活动”同部署、同落实、同推动,既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又通过庭审观摩点评,找差距、补短板。一方面,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向参加旁听人员发放调查问卷进行评价打分,让群众点评,促进法官查找薄弱环节;另一方面,组织本院审委会委员和资深法官对“阳光司法”公开庭审进行评查,从司法礼仪、庭审程序、庭审能力、评议裁判四个大方面20个小项进行现场打分、现场点评,做到了阳光司法与庭审评查相得益彰,实现效果1+1﹥2 。 掌握突破点,让百姓触摸到“司法的阳光” 百家法院齐动、千案公开庭审,百万群众旁听,这是“阳光司法”的核心内容,为突出这一中心内容,宣威法院积极创新,找到“互动式”庭审这个突破点,增加法官与群众的互动,缩短法官与群众的距离,使法官在阳光下作业,让群众触摸到“司法的阳光”。 庭审前互动。第一,在明确阳光司法案件范围、确定案发地为庭审地点和决定司法适用程序的基础上,精心筛选出庭审案件,决定庭审方式,敲定庭审具体地点。第二,密切联系案发当地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从人员组织、警力到位、后勤保障等方面安排部署、统筹安排,主动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廉政监督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干部、案发地群众旁听庭审。第三,在庭审前,组织相关人员与旁听群众交流,向旁听群众讲解开庭的准备、法庭纪律、法官仪表、庭审程序等,让群众初步了解庭审程序,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 庭审中互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在合议庭评议前,与旁听群众进行“听案说法,以案析理”的互动。审判长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解释案件为何这样判决和处理或对此类案件法官一般如何处理及其处理的理由、法律依据等。旁听群众通过亲眼目睹,亲身感受,就案件相关问题向法官发问,在互动环节中更进一步了解案件审理、诉讼程序及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使司法运行在阳光下。 庭审后互动。“阳光司法”活动中,每一件庭审公开的效果怎么样?是否贴近群众、贴近百姓?案件当事人及旁听群众是否真切感受司法的透明、阳光,除审判委员会委员对庭审进行打分评价外,还向旁听人员发放庭审调查问卷,让他们对庭审效果作出综合评判,并收集群众对庭审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反馈。同时,审法官释法析理,解释判决理由、法律依据等,确实保障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让群众触摸到“司法的阳光”。 4月17日,一起涉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公开庭审结束后,一名旁听学生在发放的调查问卷上写道:“今天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性、权威性,也记住了不遵守交通规则会带来不良后果的深刻教训,以后在上下学途中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安全出行。同时要向亲友说说今天看到的庭审内容,并与家人一起多学习法律相关知识,提高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不违法犯罪的同时还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学习、生活中保护好自己人身、财产安全。” 一路走来,宣威市人民法院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工程,拓宽法院为人民群众的服务渠道,将“司法的阳光”普照到这块红土地上,将真实的庭审展现在群众面前,让群众了解办案的全过程,提高司法透明度,让“阳光司法”更“阳光”。“阳光司法”工程是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具体实践,从“阳光司法”止纠纷播诚信、彰显民间正义到贴群众树形象、唱响和谐之音,可以说是意义非凡。让法院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利于矛盾纠纷更好地解决,增强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的信赖;有利于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有利于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成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重要的“助推器”。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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