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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一卫生院院长受贿1万余元出庭受审
发布时间:2012-08-30 10:08:27
本网讯(通讯员 黄敏)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东庙乡卫生院原院长韦某某,非法收受销售方人民币12500元,为销售方谋取利益,为此被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8月29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韦某某在担任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东庙乡卫生院院长期间,选择广西太华医药公司作为东庙卫生院定点进购药品的供应商之一。广西太华医药公司的业务员廖某某为了得到更多的药品订单和尽快结算货款,于2010年初至2011年元月间先后四次在都安大酒店、安阳镇澄江桥附近等地给予被告人韦某某好处费人民币12500元。 被告人韦某某收受上述贿赂后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开支。案发后,被告人韦某某已将涉案赃款上缴都安县人民检察院财政专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销售方人民币12500元,为销售方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385条,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被告人韦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要求法院从轻处罚,“希望法院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利用我的专长,回报社会。” 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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