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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发店员工盗窃老板和同事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31 10:00:25
本网讯(通讯员 傅南)
盗窃店长的助力车后仍不收手,还将店里的电脑和同事的手机一并偷走,甚至连美发用品也不放过。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11月17日凌晨,被告人吴奎与小郑(1995年出生,另案处理)下班后回到株洲市荷塘区合泰大街某美发店宿舍休息,发现其店长停在楼下的助力车没有拔钥匙,两人遂将车骑到东湖公园玩耍,后小郑提议将车骑走,被告人吴奎表示同意,并建议先回宿舍拿了行李再走。两人返回宿舍后,又密谋利用店长的钥匙打开美发店的大门,将电脑偷走换钱并在宿舍内偷几台手机自用。 当夜,小郑在隔壁卧室和大厅内将3名同事的手机盗走,然后返回卧室将其中的一台手机交给吴奎使用。 其后,两人带上行李离开宿舍后,骑着店长的助力车又窜至美发店中,盗走店内电脑一套(含主机、显示器、音响、鼠标、键盘)及美发用品若干,后两人将助力车作价1080元销给株洲市一修理店。经鉴定,被盗的一台助力车、三台手机及一台电脑总价值为9445元。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吴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所盗赃物全部退回,发还被害人,在共同盗窃作案中,被告人吴奎起次要作用,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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