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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青年盗窃成瘾十年“四进宫”
发布时间:2012-09-05 14:33:03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兆华)
一男青年曾因犯放火罪、盗窃罪三次进班房,刑满释放后又不思悔改,今年再次行窃触犯刑律。9月3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吴某出生于1983年12月,系广西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苏岗村村民,平时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曾因犯放火罪和盗窃罪,2002年5月27日被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因犯盗窃罪,2008年7月28日被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因犯盗窃罪,2010年8月18日被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2011年4月30日刑满释放。 2012年1月20日晚,被告人吴某窜至贵港市八塘镇祥隆小区C栋黄某的楼房,用木棍撬开一楼后窗防盗网,入户窃取韩铃牌二轮电动车一辆及天语牌T566手机一台、振华牌628手机一台、现金人民币1000元。经鉴定,被盗韩铃牌二轮电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300元,天语牌T566手机一台价值人民币270元,振华牌628手机一台价值人民币160元。案发后,被盗天语牌T566手机已发还失主。 2012年3月4日晚,被告人吴某窜至贵港市八塘镇南环加油站后面的李某楼房,从邻居楼房高搭脚手架爬上李某的楼顶,入户窃取了绿源牌二轮电动车一辆、手机一台、现金人民币504元。经鉴定,被盗绿源牌二轮电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700元。 2012年3月6日晚,被告人吴某窜至贵港市八塘镇路通加油站对面舒某的楼房,用竹竿从一楼后窗将室内的衣服挑出,拿到钥匙后,入户窃取了雅马哈牌大公主二轮电动车一辆、酷派T66型直板手机一台、诺基亚手机一台、现金人民币1000元,共计价值人民币4040元。经鉴定,被盗雅马哈牌大公主二轮电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700元,酷派牌T66手机一台价值人民币340元。案发后,被盗酷派T66型直板手机已发还失主舒某。 2012年3月11日凌晨,被告人吴某窜至贵港市八塘镇大新村乌坭塘屯,用木梯爬上陈某的楼顶,入户窃取了力程牌二轮助力车一辆、金立牌A808手机一台、组装电脑一套、黑色小音箱二个。经鉴定,力程牌二轮助力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290元;金立牌手机一台价值人民币680元;组装电脑一套价值人民币500元;黑色小音箱二个价值人民币30元。案发后,被盗金立牌手机以及电脑的显示器、键盘、鼠标、音箱已发还失主陈某。 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人民币1347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被盗部分物品已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多次入户盗窃,依法从严惩处。根据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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