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龙园玲 陈亮)
家住广西天峨县八腊乡的罗某某伙同他人偷了一辆摩托车后,为逃避惩罚潜逃至外地打工一年多,最终被群众举报抓获归案。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1年1月16日零时许,被告人罗某某伙同杨青山(已判刑)、罗某兴(15岁)、罗某光(15岁)、罗某喜(14岁)窜到天峨县八腊乡老鹏中学对面的邓红报家门口,将段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无车牌的蓝色三铃牌男式摩托车盗走。然后罗某某、杨青山、罗某兴将摩托车开到天峨县六排镇塘英水井湾罗宇的租房处收藏。2011年1月17日,公安机关将摩托车缴获。经天峨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500元。随后,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罗某某逃至广东东莞一家制鞋公司里打工。2012年5月23日15时,接到群众报警,公安机关迅速派员赶往该公司,在公司领导的协助下,民警成功将在逃人员罗某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在庭上的认罪态度较好,确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被盗摩托车已退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真可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