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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父不给女儿生活费 爷爷无奈状告亲儿
发布时间:2012-09-06 15:39:15
本网讯(通讯员 邵明月 陈洁)
女儿是父母贴心的小棉袄,是家中的掌上珠。但是年仅14岁的郑郑不仅没有享受到父母应该给予的关爱,还因为生活费不足将他狠心的父亲告上了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原告郑郑的父母早年离婚,法院判决她由被告郑峰即她的父亲抚养。可是父亲却对郑郑一直不管不问,任由她与爷爷相依为命。至此,郑郑上学、吃、穿都是由爷爷的薄弱的收入来维持,而随着郑郑逐渐长大,家里也开始出现了入不敷出的情况,无奈之下原告郑郑由爷爷郑民兴做为法定代理人将父亲郑峰告上了法庭,要求父亲郑峰支付生活费、教育费每月240元,直至郑郑独立生活为止。而被告郑峰辩称,他与原告法定代理人有协议,约定对原告可以管与不管,但是原告及其代理人为自己的女儿和父亲,所以同意给原告适当的经济补助。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郑郑一直随其爷爷郑民兴生活,虽郑民兴也曾与被告郑峰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同意原告郑郑随爷爷郑民兴生活,期间上学所用的费用由被告郑峰负担,双方也均无异议。但是双方没有就抚养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才有本次诉讼。 法院认为,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所做的要求符合实际情况,因此作出支持原告的判决,并要求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原告郑郑年满18周岁止,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付清当年费用。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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