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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伙同他人盗走养路站200余斤废铁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07 11:40:57


     本网讯(通讯员 唐雪云 吴昀懋)   一名20岁的“90后”青年何某伙同他人窜到养路站,用自己的身体撞开房间门,盗走200余斤废铁。近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何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1年7月份的一天零时许,被告人何某伙同韦某(另案处理)经密谋后,窜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桥头中学后面的养路站内,用身体撞开一楼的房间门,将受害人赖某放在房内的农用车尾压一个、轮毂两个、废铁200余斤盗走,后被告人何某将盗得的物品卖给桥头街废旧店,获赃款人民币360元,后共同分赃。经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物品价值为人民币997元。案发后,赖某要求被告人何某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后双方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何某的母亲代何某赔偿给赖某人民币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采用秘密的方法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997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盗窃罪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视为其赔偿,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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