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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抚平曾经的伤痛
发布时间:2012-09-07 14:52:29


     本网讯(通讯员 吴苑子)   交通事故总是令人心痛。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出台后,湖南省安乡法院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协议的反悔率高、执行力差的状况,也为了给当事人提供更多法律上的帮助,于今年四月在县交警队成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为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助力。

  今年7月,张某拿着生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的判决书来到法院要求执行,在一个月内拿到了赔偿款。他说:“我在2010年底出车祸后,协议由袁某赔偿我2.35万元。没有想到事故处理完后,袁某翻脸象翻书似的,不给钱了,我是天天往他家跑,一年多了都没有要到赔偿款,今年我在法院起诉判决后,才拿到了余下的钱。”张某的这种尴尬的境遇,源于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没有直接的执行力。在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今天,这种情况将不再发生。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将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和法院调解书等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司法确认书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义务人在限定期限内履行协议。

  交通巡回法庭从设立之日起,即着手打造便民诉讼网络、创新执行程序、简化理赔方式,实行立案审查、材料收转、立案调解、司法救助、判后答疑以及接访导诉一体的“一站式”贴心服务,参与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确认人民调解协议,及时将未能调解的案件引导诉讼,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反悔的协议,将调解和诉讼“无缝对接”。段某是云南大官县人,来到安乡做生意,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造成十级伤残,经过多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今年7月,巡回法庭张法官根据段某的口头申请,提供了诉状格式,即刻审查、立即立案、马上送达诉状副本,在申请之日后三日内下达了开庭传票,35天后该案顺利审结并执行到位。段某竖起了大拇指:“我一个外地人在这里也感受到了便捷的司法服务!”据统计,今年来80%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45天内结案。

  为促成调解,巡回法庭还为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了“联动司法”平台,形成了法庭、交警、保险公司和双方当事人“五位一体”的联动格局,凝聚力量共促和谐。黎某驾一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市区与行人周某发生碰撞,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家属无法接受痛失亲人的事实,情绪十分激动;肇事方对巨额赔款束手无策;保险理赔流程繁杂一时无法赔付,一切处于无序和混乱之中。此时,巡回法庭请交警与其他三方在调解室展开调解,由于法官在场提供法律支持,给提供了一个大家都能心平气和磋商和讲法讲理的环境,终于让三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巡回法庭当即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使该起纠纷在一个平和、理性、温馨的环境中得以圆满解决。

  安乡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共参与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89件,达成调解协议的有72件,调解率达80%,其中司法确认的有40件,全部执行完毕,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为“法治常德”建设做出了一份贡献。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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