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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雇主盯上鸡蛋 中年男子盗窃领刑
发布时间:2012-09-11 11:44:04


     本网讯(通讯员 聂永香)   因要求支付工资和继续上班被雇主张某拒绝,宣城市的一中年男子李某产生报复心理,盗窃了张某的一辆三轮电瓶车不算,还多次盗窃张某仓库内的鸡蛋。日前,被告人李某被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还被责令退赔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2649元。

    李某曾受雇于张某。李某在从事劳务期间因殴打他人和损毁财物被行政拘留7日,李某要求支付工资和继续上班被张某拒绝。出于贪财和报复心理,2010年2月的某天深夜,李某至张某位于宣城市区某商城的仓库内盗窃三轮电瓶车一辆(价值4770元)。2010年9月的某一天,被告人李某至宣城市区城南菜市场,乘一人给张某送鸡蛋卸货之机盗走鸡蛋1箱(价值226元)。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被告人李某先后三次到张某位于宣城市区某商城的仓库内盗窃鸡蛋11箱(价值2423元)。

    2012年2月7日,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了三轮电瓶车,发还给了受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741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结合被告人李某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坦白、退赃等量刑情节作出如上判决。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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