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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法院成功执结一宗停尸875天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12-09-11 14:52:50


     本网讯(通讯员 汪次安 张瑞群)   9月7日,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通过做被执行人亲友的工作和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为申请执行人解决实际困难后,顺利执结了一宗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停尸长达875天而产生14万元费用的赔偿纠纷案。

    2010年2月28日,骑自行车的冯某与骑摩托车的刘某发生碰撞,致冯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家属与被告因赔偿纠纷诉至翁源县法院,该院于同年11月8日判决被告刘某赔偿160894.3元给原告(死者家属)。由于被告自事故发生后一直下落不明,原告于2011年10月10日向翁源县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刘某下落不明,且法院执行人员查证被执行人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终结了该案的执行。

    由于该案被执行人刘某一直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的家庭经济又特别困难,无力支付14万元的尸体冷藏费及住院治疗费等费用,造成死者尸体长期存放,未能火化。   为此,翁源县法院于今年8月决定恢复对该案的执行。为了妥善执结该案,该院除周密策划执行方案外,还联合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行小组。首先做好被执行人父母的思想工作,说服其父母发动亲戚筹款5万元赔偿给申请执行人,同时协调县民政局和医院免除了尸体冷藏费及死者住院治疗费共计14万元。在此基础上,该院又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将死者尸体火化。

    昨日,死者家属特的请来一支乐队,敲锣打鼓的来到翁源县人民法院,送上感谢信和锦旗,以表他们的感激之情。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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