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千里执行遇“梗阻” 释法给力得和解
发布时间:2012-10-08 10:16:40
本网讯(通讯员 夏云)
9月26日,江西资溪县人民法院以和解的方式执结一起被执行人已死亡,由被追加的被执行人代为履行的跨多地执行案。
自2000年开始2010年,江西省资溪县某乡农民左某,因为有理发美容手艺,一直在北京某区的一家美容店当师傅,期间与一起打工的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的姑娘晏某某结识,并于2004年在左某的原籍地登记结婚。 由于左某手艺好,再加上人又勤快灵活,老顾客们对他都有较好的印象。其中,家住离美容店不远的当地人张女士,更是看中了左某的手艺,欲与左某合伙另开一家美容店,并把想法告知了左某,左某表示自己没有钱投资,张女士则表示,愿意借10万元给左某。左某觉得有人愿意借钱开店,有了自己的店,比帮人打工强多了,便同意与张女士合伙开店。2009年8月12日,左某向张女士出具借条借款10万元,约好在2010年3月、4月分两次还清。美容店开起来了,但生意却并不好,除了维持店面经营和日常开支,就没有什么积蓄。2010年3月第一个还款时间满了,左某因为拿不出10万元的一半来还给张女士,便向张女士一再表示宽限些时间,为此,左某当时就先还了张女士5千元。之后几个月里,在张女士的再三催促下,左某均说没有现钱,无奈之下,左某携妻子晏某突然离开北京回到了资溪老家。张女士发现左某不见了踪影,认定左某不打算还钱了,便于2011年7月向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左某归还借款及利息。法院审理后判决左某向张女士归还欠款9.5万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左某一直未履行,2012年4月张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法院查明左某在资溪县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左某与妻子晏某经常在其娘家上高县居住,可能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2年6月4日,执行法官前往上高县开展调查执行工作(这一天,左某因病在资溪老家去世)。执行法官到了上高县后,对左某妻子的财财产状况进行调查,调查中发现,晏某在上高县有一套以晏某之名登记的房产。执行法官认为,该房产系左某与晏某夫妻共同财产,遂依法追加晏某为被执行人,并查封了其名下的房产。晏某知道后以其夫生病花费很大,负债累累,房产属其个人财产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官结合实际案情,召集张女士和晏某双方进行了一次执行听证。 2012年9月6日,执行法官再次前往上高县,在对晏某动之情,晓之理,释明法理,晏某最终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愿意替夫还债。张女士经过近半年的执行,从中也了解到晏某经济条件差,能力有限的情况,便主动提出只要求晏某给付5.26万元,其余款项自动放弃。 最终,一起跨北京市、江西省两市的曲折执行案,在执行法官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圆满执结,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