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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男子专窃企业财务室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09-12 13:51:19


     本网讯(通讯员 严有根 徐威)   日前,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昌航、周建忠、杨铁军和杨海格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十年零四个月、十年零十一个月、六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除杨海格外,剥夺其他3人政治权利各一年。该案当庭宣判时,受到参加庭审的县工业园区企业主的称快,认为法院从重判处犯罪分子将为他们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2012年3月上旬,被告人杨昌航等4人从广西的龙胜各族自治县平等乡老家相邀来到江西省上高县,经过对该县城乡的预先作案踩点,共同认为该县工业发达,几个园区内各类大型企业栉次鳞比,为此,4人打起了盗窃企业财务室钱财的念头。3月12日至3月16日,被告人杨昌航等4人在短短的5天内,连续每天凌晨作案9次,盗窃企业财务室和财务室保险柜内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2.7万余元。除3次作案未遂外,其余6次作案均已得逞,最多的1次作案盗窃保险柜现金3.2万余元,最少的1次为0.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昌航等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作案现场踩点,专门在凌晨时分盗窃工业园区企业财务室的财产,且作案数额巨大,故依法从重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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