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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好友回家玩不料对方盗走母亲2200元
发布时间:2012-09-12 14:52:20
本网讯(通讯员 赵慧玲 梁秀薇)
刚刚满18周岁的孙某家住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沙井镇邕津村,与小强同在一个村居住。年龄相仿的孙某与小强平时爱玩在一起,2012年3月10日晚,孙某到小强的家中喝酒,后留宿在小强家。
同年3月12日2时许,孙某在小强的妈妈房间内玩电脑,由于当时小强的妈妈不在家,小强便在其妈妈的房内睡觉。孙某玩电脑困了也跑到床上睡觉,当孙某找枕头时发现里面有东西,打开一看时发现枕头内藏有现金人民币2250元,随即产生据为己有的想法。孙某看见小强已睡着,趁无人发现之机将全部现金盗走。盗窃得手后,孙某用其中的800元买了一部手机,再用其中的1200元还了借款,后将剩余的钱花光。 小强的妈妈回家发现钱不见报了案。2012年3月14日,孙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盗窃事实。案发后,孙某的家属已向被害人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共2250元。2012年7月20日,公诉机关指控孙某犯盗窃罪向江南区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江南区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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