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吴凤明 吴锡元)
三位青年男子聚在一起玩耍时,有人突然提议去抢劫女摩的司机找点钱花,三人竟欣然同意并经商量后外出实施抢劫,最终被判刑又被处以罚金。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滕某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3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滕某和蒙某(另案处理)三人经事先商量后决定去抢劫女摩的司机要点钱花。三人先在田东县平马镇油城路搭乘被害人黄某的三轮摩托车。指使被害人黄某开车到田东县平马镇东宁西路趁四下无人时对被害人黄某实施抢劫,由被告人李某捂住被害人黄某的嘴巴,被告人蒙某持刀进行威胁,被告人滕某负责搜身,最后抢得被害人黄某的一部价值为534元的手机以及现金21元,后被告人李某、滕某将手机卖到手机维修店,得款5元。后三人将赃款用于购买香烟和零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庭上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滕某系未成年人,且庭上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