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贺王文君 卢招娣)
以邻里家禽扰民为由拒交物业费,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业主周某告上法庭。9月13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被告周某支付647元物业服务费给原告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接受某小区开发商的委托为该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与之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被告作为该小区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但自2011年1月始,被告开始拖欠物业费,至2011年12月,共拖欠物业费647元。原告催款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周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747元。
一审法院受理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被告认为,其居住的房屋在一楼,有院子,隔壁家在其院子里养了好多鸡、鸭,每天清晨5点多正值睡觉时,隔壁家禽吵不不停,严重影响睡眠,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没有处理好,遂不缴纳物业服务费。主审法官认为,小区内一般来讲不允许圈养家禽,家禽不能在小区公共场所内饲养,但被告提出其邻居在其自家院子里饲养家禽,作为物业公司来说,只能和邻居进行沟通,如果确实沟通不了,严重影响了被告的休息,被告可以起诉邻居排除妨碍。同时,物业公司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应即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业主,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