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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盗窃宿舍工友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4 13:53:32


     本网讯(通讯员 苏传清)   本是同宿舍的工友,却因一时的贪欲而起了贼心。日前,广西钦州市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凡某与被害人刘某同在钦州市北部湾建材城工地宿舍住,被告人凡某趁刘某房间无人之际,便窜入该房间,盗走一台华硕牌笔记本电脑和人民币161元。经鉴定:被盗的电脑价值人民币3900元。案发后,被盗电脑已追回返还给被害人,被盗的人民币161元已被被告人用于个人消费支出。

    法院认为,被告人凡某经非法占有为目,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所盗窃电脑已被追缴归还被害人。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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