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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不走无望路 化作春泥更护花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少年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12-09-17 11:15:08
1999年9月,承载着凝重的社会责任,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在全省成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十多年来,他们立足审判、适度延伸、锐意改革、大胆创新,走出了独具特色的少年审判之路,受到了各级领导机关的充分肯定,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关心 爱心 耐心, 用真情唤醒失足少年的良知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为使失足少年早日恢复自尊,激发失足少年改过自新的信心,他们确立了“建立接触点、发现闪光点、寻找感化点、激发共鸣点、确定帮教点”的五点式庭审教育思路,有意选择被告人或其父母生日、入学等有特殊意义的日子送达起诉书或开庭审理,以被告人的获奖证书、学生手册、团员证、儿童时照片等作为教育的素材,通过真情感化唤醒未成年被告人的良知;为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心理,营造有利于接受审判和法庭教育的氛围,他们在全国首创了课桌审判的庭审方式,将审判庭设计成课堂的形式,使庭审既不失法庭威严又充满课堂气氛,让未成年被告人产生重回课堂的亲切感受。在量刑时,他们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有法定情节的被告人给予减轻或幅度较大的从轻量刑;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尤其是在校读书的初犯、偶犯,他们在做好社会调查、落实帮教措施的基础上,依法多判处非监禁刑,防止他们错过最佳的求学和掌握职业技能的时机。 对依法做出有罪判决的未成年人犯,他们没有一推了之,而是区别不同情况,落实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开展“给未成年被告人一封信”活动,建立了未成年缓刑犯家长监管责任书制度,通过信函、回访或召开缓刑犯座谈会等方式,构建起由法院、公安机关及未成年被告人家长和社区预防和矫治机制,确保他们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曹某是一名高中学生,因与同学口角,冲动下持刀致同学重伤,法官们在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促使其家长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其谅解基础上,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后,法官们又协调教委和学校,让其重返校园学习,并定期对其回访,为其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第二年,曹某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山东某大学。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曹某和母亲星夜兼程来到桦南县法院,向法官们献上一面锦旗以表达全家人的感激之情。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对判决有罪的129名未成年被告人建立了考察档案、与47名缓刑犯家长签订了家长监管责任书、对58名缓刑未成年犯进行了社区矫正,还积极帮助49名未成年人犯恢复学籍,23名未成年人犯就业,使他们对生活前途恢复了信心,走上健康的生活轨道。在判处的未成年人犯中,经过他们跟踪帮教后重新犯罪率仅为1.6%,大大低于全国及全省平均数。 知法 守法 护法,将工作重点向教育预防端口前移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人数持续攀升,未成年涉案群体不断扩大。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了,社会才能稳定。繁重的审判工作之余,少审法官们没有停止于落锤定案,他们一方面致力于挽救和矫正失足罪犯,另一方面,又会同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市法院设立了11个青少年维权岗,开辟法制教育基地30处,坚持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镇,以典型案例和怵目惊心的数字,教育警醒孩子们知法、守法、用法、护法。针对中小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他们还通过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小学生模拟法庭、演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赋与枯燥的法律法规以生命力,让学生们在快乐中增进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他们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拓宽宣传渠道,撰写了70余篇文章先后在《人民法院报》、《黑龙江法制报》等新闻载体上发表,编制适合未成年人阅读的法制刊物,与《佳木斯日报教育周刊》联办校园维权专栏,以典型案例为蓝本,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人编撰、制作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系列专题片,作为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材,发放到学校、社区,并在电视台播放。打造青少年法制宣传新亮点。走进广播电台直播间现场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搭建了横向交流和对下指导的平台,逐步拓宽了少年审判的影响力。根据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他们主动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了杜绝学生持管制刀具现象和治理网吧的司法建议,促进这些部门和单位及时堵塞漏洞,改进工作。为提高全市少审法官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延伸服务能力,他们以“开好一次观摩庭、撰写一篇精品法律文书、讲好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撰写一篇优秀调研报告、成功帮教一名未成年被告人”的“五个一”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将审判工作、延伸服务、跟踪帮教、综合治理、理论调研等少年审判的基础性工作有机结合,实现了审判管理规范化、延伸服务经常化、跟踪帮教制度化、理论调研普及化、典型选树梯次化、工作创新成果化。 求索 创新 超越, 用志创一流的精神打造法院系统的品牌 虽然我国建立少年法庭制度已经走过25年,但相对于其他审判部门而言,少年审判庭起步晚、规范性文件少、尚没有完全成型的工作经验可供借鉴。面对挑战,少审法官们从建庭之初就锁定了建创新型庭室、打造一流团队、创建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 他们从少年审判的实践出发,相继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细则》、《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办案细则》等操作性规程,形成了依制度运转、靠制度约束、用制度规范的审判机制,为依法、顺利开展审判工作,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提供了有力保障。 求索的路是漫长的,又是无止境的。十多年来,全市少年审判机构由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弱变强,从最初的在前进区法院建立少年法庭指定管辖市区案件,到各县、区普遍成立少年审判庭,从在刑庭内设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到10个少年审判庭独立建制,少年审判步入了专业化、系统化、规范化的轨道。十年的艰难磨砺中,他们秉承创新超越的传统,逐步完善了五点式法庭教育模式、圆桌审判、跟踪帮教、判后回访、社会联动、综合治理的刑事审判工作模式,并在实践中丰富和突破了理论的框架,在改革创新中赋与少年审判工作以勃勃生机。他们与共青团联合选聘了两届82名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审前人格调查、审中教育感化、审后延伸帮教,落实定罪量刑评议和跟踪帮教评议措施,有效地增强了“寓教于审”的针对性;编辑出版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集》,为研究不同案件、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增强预防和矫治效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由他们建立的缓刑犯家长监管责任书制度、区分审前审中审后开展不同内容法庭教育的“三段两议式”法庭教育模式、缓刑犯社区矫正、对未成年被告人心理咨询工作,已初显功效并受到各级领导机关的肯定。他们推行判后“法官寄语”制度。针对个案不同情况,将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关注、关怀和希望在裁判文书上予以体现,提升裁判文书影响力和感召力。 2006年8月,佳木斯中院少年庭被确定为全国十七个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他们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民事审判机制。建立涉少民事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贯彻最有利于少年原则;开设“周末法庭”、“假日法庭”,让学生们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便利地参加了诉讼、实现法律赋与的权利。坚持适当扩大依职权调查取证范围,在法律适用上尽可能选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规定;在实体考量时,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内,尽可能的保证裁判结果向未成年人倾斜,选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解决方案和最有利于裁判落实的方式审结案件;实行庭前、审中、庭后全程调解,根据案件特点,分别采取法理分析法、温情疏导法、冷处理法、背对背调解法、全员调解法,确保了绝大多数未成年人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得裁判利益。试点工作以来,全市法院审理了772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抚育费纠纷、监护权纠纷、探视权纠纷、变更抚养关系和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调撤率为88%,调解结案的案件中94%已履行完毕,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形成了完善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十年的不厌其小、不厌其细,十年的求索、创新,让这支志创一流的团队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市中院少年庭被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6项,被省级领导机关表彰22次;全市十个基层法院均被授予市级以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市有44名少年审判干部受到过各级领导机关的表彰。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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