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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院坚持“阳光司法”推进司法公开
作者:谭燕 发布时间:2012-09-17 14:11:13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宗旨,积极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湘高法发(2010)9号《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牢固树立司法公开理念,坚持阳光司法,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落实司法民主,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以公开保廉洁、以公开促高效,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了法院公正司法形象,推动了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高度重视为民、便民、利民服务,能动推进立案公开 司法公开的出发点是立案公开。石门县是著名的老、少、边、穷地区,山高路远,交通落后,为方便群众诉讼,节约立案时间,提高立案效率,该院积极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及省高院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立案信访大厅的建设。一是开展全时、全方位、多渠道立案服务。在立案大厅设置专门导诉台,设立值班庭长和立案导诉员,全面推行午间立案,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立案,节假日立案,探索建立网络立案。二是畅通服务渠道,简化立案程序。对前来法院进行法律咨询、立案的当事人提供立案前的指导,解答法律咨询,对来访群众的合理要求尽力提供便利,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实现立案办事有人引导,咨询法律有人答复,查询案件有人帮助,承办法官有人联系,确保人民群众不多等一分钟,不多跑一次腿,真正做到导诉服务、立案审查、查询咨询和答疑、诉讼费收取、材料收转、接待接访等一站式服务。三是逐步健全完善和公开各项立案规章制度。坚持院长接待制度,规定每周星期一为院长接待日,其他时间为院领导接待日,并提前3天公布接待领导姓名、职务,由院长或副院长在信访接待室接待人民群众的申诉信访,建立了首问负责制、办案公开制、服务承诺制、文明接待和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将受案范围、案件受理条件、诉讼费收费标准、审理与执行工作流程、法律文书格式样本、各类案件诉讼指南、立案人员姓名及办公时间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真正做到公开透明,积极发挥立案窗口的示范作用。四是积极开展涉诉信访服务,不断改进信访工作。采取重点案件定部门、定人员、定措施、定目标、定责任,实行领导包案督办。开通法院民意沟通邮箱和院长邮箱,处理来信50余件。 切实提高审判业务能力能动推进庭审公开 司法公开的核心是庭审公开。该院多措并举,不断完善各项庭审制度,把庭审公开制度落到实处。一是完善庭审公开制度。明确庭审人员的岗位职责,落实公开庭审、司法公示与服务承诺、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制度,每月印制《重大案件排期表》,《案件旁听安排意见表》,送人大、政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择案、择期旁听庭审。同时制定《庭审公开工作细则》,细化责任、加强协调,从组织上确保审判公开工作常态化。二是强化庭审公开督查。由分管院长负责,办公室、审管办具体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制作量化考核评分表,对准时开庭、人员旁听、庭审程序规范、庭审效果等情况量化评查,规范庭审行为,促进公开审判效果。三是完善庭审旁听制度。为全面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法落实审判公开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外,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均当庭说明理由,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应于开庭3日前通过网络、电话、公告开庭信息。将开庭时间、审判法庭地点、独任法官、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姓名等开庭信息按规定提前公开。及时开展证据交换,保护当事人公平诉讼的权利。所有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公开,当庭举证、质证、认证。严格延长审限报批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审判结果,着力提高当庭宣判率,2009年以来该院的各类案件当庭宣判率达到95%以上。四是拓展庭审公开渠道。制作《法院工作简报》,每月向四大家主要领导、联系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送法院工作情况。以法院门户网站、石门《法治石门》电视节目为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加强宣传工作,定期公开审判工作和典型案件情况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利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由法院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和公众通报情况,通过人大、政协、政法委等单位组织安排群众旁听20余次,500余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等活动16次。五是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制度。2008年以来,该院分两批共选任人民陪审员30名,2009至10年底,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是1026件,占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数的92.5%,调撤率达75%以上。 充分保障合法权益,牢固树立司法权威,能动推进执行公开 司法公开的落脚点是执行公开。执行是当事人权利救济的最后“防线”,加强执行公开入手,深入抓好执行工作,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当事人更好的监督执行工作,必将促进执行工作严守公正与效率,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一是执行案件情况公开。案件受理后,利用设置的公告栏,公告新收执行案件的执行流程、执行期限、当事人、承办人、执行热线等情况,让申请人能方便知道案件基本情况。公开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及原因。对拟中止、终结的案件,作出裁定前,必须通知并征求申请人的意见,说明采取的执行措施和中止、终结的理由。二是执行过程公开。对一些特殊案件或依申请,法院可以主动邀请或同意申请人随同执行人员参与执行工作全过程。执行卷宗(正卷)公开,当事人可以随时查阅,了解执行人员所做的工作。规定了执行信息查询和执行款查询制度,为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执行进展,监督法院执行工作提供便利。推行执行回馈制度,执行人员必须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通报,反馈执行案件承办的进展情况,加强执行全程与执行当事人的沟通。三是着力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处理重大执行事项,共同解决执行骨头案,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攻克执行难。四是进一步扩大执行听证范围。对涉执信访、执行异议等均必须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释法明理、理清曲直,促进沟通、增进理解、达到信任、解决问题。五是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大执行的宣传力度,树立执行正面形象,引导全社会增强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 努力打造良性互动平台,能动推进听证公开 一是明确公开听证范围。重点听证上级批示案件、新类型案件、首例案件、涉府案件及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审判委员会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及时公布案件的进展情况。二是严格听证制度。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听证的要求,听证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参照庭审公开的有关规定。三是打造听证平台,落实听证效果。涉及信访疑难案件、执行异议的部分等重要案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的人员参与,听取整个听证过程。打造了党委政府、法院和社会各界良性互动的平台,既增进了了解,又极大的推进了法院的工作。 充分注重法律效果,能动推进文书公开 为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公开上网的要求,大力推进裁判文书公开,能更好地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更好的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增强法官责任心,有助于遏制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一是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文书制作水平。开展裁判文书制作培训,列入培训计划。二是要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文书质量。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严把文书质量关,坚决杜绝不符合格式要求和带有错别字等低级错误的裁判文书。三是要完善文书审核制度,落实审判管理责任。建立裁判文书“出口”把关制度,在送达当事人和作出宣判前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文书质量。要强化各个审判岗位的监督管理责任,院长、庭长要严格审核文书质量,坚持层层把关,认真负责。四是要坚持定期评查,强化考核奖惩。每三个月对全院的裁判文书进行一次抽查,逐案评分定档,对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差的通报批评。五是实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接受外部监督。裁判文书上网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做到文书上网及时。凡不按时按质将裁判文书提交上网、审批不严上网,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该院依托石门法院网上传裁判文书(除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550篇,上网率达75%以上,增强裁判的透明度,让更多的公众监督裁判文书质量。 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能动推进审务公开 审务公开制度建立和实行,实现了审判工作的公正、公平、高效运行,增强了司法能力,提高了司法水平,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建立健全审务公开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审务公开工作,确保审务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该院制定下发了《石门县人民法院审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真正达到内容与形式相统一,并成立了审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指导全院审务公开工作,组织全院广大干警认真落实审务公开工作,确保了审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二是拓宽审务公开渠道。在院门口设置宣传栏,把法院的工作动态、便民措施和审判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法院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加强调研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媒介,将好的做法、典型案件和典型人物向外进行宣传。2008年以来,该院在各级主流媒体发表论文、案例宣传和新闻报道2500余篇,极大的提升了法院的正面形象。四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从农村到乡镇,从企业到学校,采取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巡回办案等多种有效形式,将法律知识送进千万百姓家,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2008年以来,该院进行3.15法制宣传,五四青年节送法下乡,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宣传9次,发放宣传文件3400余份,覆盖人群5500余人,开展巡回审判240余次。五是强化审务公开监督。严格贯彻执行最高院“五个严禁”、省院的“六条禁令”的规定,制作宣传图板,公开该院的基本情况,领导成员,内部机构、举报电话、监督措施,并通过报纸、网络和电视向社会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力度。定期召开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听取各方面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情况。加强人大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把审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庭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内容之中,确保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该院积极推行司法公开,不断坚持阳光司法,提高了审判效率,树立了法官形象,增强了司法公信力。让社会各界真正认识了法院的工作,真正起到了人民监督司法的作用,真正让群众走进司法,让司法贴近百姓,真正为民所用、为民所有。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廉洁、实现司法民主,必将推动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不断迈向新的高度。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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