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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重操旧业盗窃“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2-09-18 14:08:10
本网讯(通讯员 苏传清)
曾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做了几年苦力活后又重操旧业。日前,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不思悔改再度盗窃的蒋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8年11月,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钦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满释放后,蒋某不愿做苦力活,又干起盗窃的老本行。 2011年5月的一天,蒋某窜到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旧急诊室斜对面的停车场,将曹某放在该处的一辆银白色尼弛铃木牌电动车盗走,被盗的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540元。2011年6月9日11时左右,蒋某再次窜到该医院新住院大楼后面的停车场,将陈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红色上海悍马牌电动车盗走,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320元。2011年6月18日9时左右,蒋某又窜到该医院康复科通道前面停车场,将蒋某武停放该处的一辆电动车盗走。被盗的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2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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