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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技术性开锁入室盗窃“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2-09-18 14:55:05


     本网讯(通讯员 贺国华)   9月14日,江西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文江华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判处罚金10000元,这是他因盗窃第三次身陷囹圄。

    2012年3至4月期间,文江华伙同龙靓平、龙利建(另案处理)等人租车从永新窜入井冈山,采取技术性开锁、爬窗户等形式,进行入户盗窃8起,窃得财物共计65000余元,其中文江华分得赃款物近20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文江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文江华在这几起案件中起组织、召集作用,被认定为主犯;该犯在2008年和2010年因盗窃被永新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2年6个月和1年的有期徒刑,因而是累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6条第4款、第65条、第264条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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