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湖南津市法院电话答疑暖民心
发布时间:2012-09-19 10:22:48


     本网讯(通讯员 杜晓庆)   “您好!”电话铃声一响,湖南省津市法院工作人员立即接通电话并亲切地问候对方。“喂,我想咨询个事情,但说来话长,怕耽误你工作?”电话那头说出了这样的担心。接待法官微笑着回答道:“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就是我们的工作,有什么事情,您慢慢说。”

  听到这样的答复,打电话者开始向工作人员说起遇到的问题:“是这样的,我的房子出租给了别人,可他现在又租给了另外的人,出租的房子现在变成了麻将馆,晚上吵得左邻右舍睡不好觉,邻居投诉后我找到现在的租住人协商解决问题。每次对方都是答应的好好的,可就是不改。”工作人员仔细的听着他的叙述的事情,关键的地方还用笔记了下来。“我说房子不出租了,可他说签订的合同还没有到期,我不租了就是违约,要赔偿他的损失。同志,向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不租给他了,如果不租的话是不是真像他说的那样要赔偿啊”。

    耐心地听完他提出的问题后,法官先是向他简要的核实他咨询的事情,然后问他房子出租时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和转租时的具体情况。对整个事情发生的经过基本了解后,对他来电咨询的问题,工作人员分情况逐一告知他处理这类案件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不用谢,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随时给我们打电话或是直接来法院立案大厅咨询。”时间过得真快,当工作人员耐心的解答完他的来电后,都过了半小时。

    关于房屋转租的问题,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是: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故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亦应终止,承租人对次承租人(不知情的)负违约责任。

    据介绍,打电话进行法律咨询的当事人一般都是家住在乡镇或是在外地务工,不方便直接来法院的。无论是电话咨询还是亲自来法院的,法官们都是尽力解答当事人遇到的法律困难,做好每一份工作。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