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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转让”引纠纷 “软硬兼施”巧化解
发布时间:2012-09-19 10:42:56


     本网讯(通讯员 舒岷 涂高林)   9月18日,江西靖安法院“软硬兼施”,成功化解一起历时5年的林木连环转让纠纷案。由朱某返还胡某、熊某人民币74余万元,各方当事人各自达成和解协议,一揽子解决本次纠纷所引发的全部5方纠纷案。

    2007年10月,仁首镇石上村张家组67户村民将其在“窑前段”的348.83亩松木、杉木林转让给村民张甲、张乙经营,期限为5年,转让款为72万元。后张甲、张乙又将该山林转让给聂某,聂某再将该山林转让给朱某,最后,朱某将该山林转让给熊某、胡某。因该山林属于靖安《关于加强我县森林旅游资源保护的决议》确定的严禁砍伐范围,故该县林业局未为熊某、胡某办理采伐许可证。

    熊某、胡某向高安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由朱某返还人民币143万元。不久。高安市人民法院判决熊某、胡某与朱某签订的转让合同无效,由朱某返还二人转让款143万元。朱某不服,提起上诉。宜春市中院二审以双方签订合同转让林木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未报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判决维持原判。

    2011年4月,朱某诉至靖安法院,要求解除其与聂某签订的转让协议,并返还转让款103万元。今年4月,靖安法院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由聂某返还朱某转让款884592元(扣除林木损失145408元);朱某退还聂某“窑前段”348.83亩山林。

    在靖安法院就朱某与聂某一案立案执行后,聂某即要起诉张甲、张乙。靖安法院经过审慎分析后认为,一旦受理聂某诉讼,张甲、张乙可能将会起诉67户村民,处理不慎,有可能引发群访的可能。促成各方当事人和解应该是解决此案的最佳方式。

    靖安法院一方面暂缓受理聂某立案,另一方面,6月25日,冻结划拨了聂某两笔存款共计228044元。8月17日,通过工商查询登记得知聂某于8月13日转让其名下一公司股份所得300万元。经传唤聂某得知,股份受让方将于12月底给付300万元转让款。经过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聂某承诺于8月28日前付清朱某林木转让款663583元。

    同时,聂某主动与朱某及张甲、张乙就解决其之间的林木转让纠纷协商,朱某与熊某、胡某也就其之间的林木转让纠纷进行了协商,并均达成了初步的和解意向。约定由聂某返还朱某转让款及诉讼费788684元,朱某自愿放弃102943元。张甲、张乙返还聂某转让款20万元,双方签订转让协议无效。

    8月27日,熊某、胡某向高安市法院出具承诺书,表示由朱某返还其74万元(已返还40万元),其余部分其自愿放弃。8月28日,张甲、张乙、聂某均履行了各自的付款义务。8月31日,张甲、张乙向靖安法院出具承诺书,表示其与67户村民之间林木转让纠纷已协商解决,并不再起诉67户村民。9月18日,朱某与胡某、熊某达成执行和解,由朱某返还二人74万元,其余部分二人自愿放弃。至此,这起长达五年,涉及五方的林木连环转让纠纷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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